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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并未发行 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有网络传言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借网络之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一些不了解数字货币的消费者可能因此而上当,笔者梳理了数字货币的几个特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早在2014年就已经被提出,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公众不能拒绝接受数字货币,其效力和安全性也是最高的。数字货币并非直接向社会公众直接发行,其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会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央行数字货币其形态是数字化的,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设想这样一个场景,手机支付和转账不用再打开网银、不用再打开支付宝和微信,无须扫描二维码,甚至连网络也不用打开,只要双方手机有电,手机靠近就能完成支付操作。

数字货币一经推出便捷性又有了更大的提升。首先,传统纸钞、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贮藏各个环节的成本太高,还要做防伪技术,携带也不是很方便。其次,和其他支付方式相比,我们现在十分便捷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也需要满足网络、绑定银行等条件,数字货币在支付的时候是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的,除非需要往数字货币里充钱或者要从数字货币中取钱进行理财等用处。

据了解,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满足匿名支付的需求,但出于反洗钱的考虑,央行对数字钱包也设置了分级和限额安排。比如,用手机号码注册的钱包级别是最低的,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如果上传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数字钱包;如果去银行面签,可能支付就没有限额。

数字货币既然好处多多,为何迟迟仍没有面世?据业内人士回应:“虽然数字货币在很早前就开始被研究。但一直没很好的实施推出的一大原因是为了安全考虑,完全以数字信号形式存在的现金,有被复制从而导致双付的风险,如若这一风险爆发,就会发生严重通胀,后果十分严重。”

因此,数字货币真正发行还没有确切时间,近期网络炒作或是不法机构以此行骗都值得消费者提高警惕。

央行为了辟谣也发布了澄清声明,声明提醒广大消费者:央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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