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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完成2020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环保在线

来自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消息显示,云南省完成2020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据悉,此次专项督察共对在建交通设施、建筑工地、重点企业、露天砂石料场、秸秆焚烧火点等110个点位进行了暗查。调阅文件资料1407份,核查点位130个,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和问询笔录103份,形成4地重点区域的专项督察报告和5个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目前,各督察组已向被督察地进行了书面反馈和案卷移交,要求各州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对移交案件严肃追责。

来回顾一下本次专项督察:

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4月28日

概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4个专项督察组,先后进驻文山州文山市、红河州蒙自市、临沧市临翔区及西双版纳州等4个州市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任务:紧密配合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的机动式、点穴式督察,重点督察各地贯彻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大气污染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的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个阶段:暗查暗访和督察进驻

而说起专项督察,云南省人民政府5月还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38个,正在整改20个。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对“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共问责单位43个、责任人167人,其中,厅级单位14个、县处级单位18个、乡科级单位11个;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60人、乡科级干部55人,其他人员17人。

涉及《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49个,完工48个,完工率98%;《滇池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101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94个,完成89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完工率为94.7%;《杞麓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22个,完工22个,完工率100%。

根据6月11日公开的滇池保护治理情况来看,主城区及环湖片区建成了2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16万立方米;建成了945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4100多个河道排污口进行截污改造;完成22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0年5月,累计向滇池补水34.75亿立方米。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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