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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沪上已有超5600个品牌商统一公示亮牌

发布日期:2020-06-29

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联盟成立暨授牌仪式近日举行。

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6月12日,本市十大商圈内有一定影响力的663家购物中心(含百货公司及驰名品牌专卖店),有约5600个品牌商(不包括世纪联华、华联吉买盛、联华超市/华联超市、好美家等四大连锁超市内经营的数万计品牌)承诺7日(或30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并统一公示亮牌。

近两年来,本市线下零售企业齐心协力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添加消费者的后悔权,避免了线下“买买买”时“错买”或是“冲动消费”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检验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商业文明和社会诚信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之一。“要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市商务委相关人士表示,在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全面推行之时,也要注意平衡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滥用无理由退货,令商家合法权益受损,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一方面要把线下零售企业服务承诺的履约情况与上海商务诚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另一方面,对于“免费租衣客”之类的恶意“无理由退货”行为,鼓励零售企业进行大数据采样、分析。“《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也将根据这些采样与分析进一步完善细则,我们要让商务诚信的红利向‘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持续发展溢出,最终获益的将是整个上海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给大家复习一下~去年市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中对“无理由退货”的执行也提出了一定限制要求哦——

例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损不污,同时应当连同商品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包装等一同退回。

而消费者退回商品时,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应按照赠品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经营者销售商品附带赠品的应当明示赠品的价格)。

此外,还有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行等等。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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